湘旅罚字〔2014〕第8号
被处罚人 湖南财信环球国际旅行社
证照号码 L-HUN-CJ00019 法定代表人 陆小平
电 话 0731-88186905 邮政编码 410005
住所(地址) 长沙市芙蓉区解放中路136号蓝色地标大厦1009-1011号
违法事实、理由: 该社设立的湖南财信环球国际旅行社张家界分社在10月24日-27日的张家界-凤凰团队接待中,未与游客协商一致并签订协议,安排了观看《魅力湘西》演出的自费项目,和梅尼超市大庸桥店、陈家老号姜糖店、苗婆婆血粑鸭店、凤凰苗族银饰锻制技艺传习所等具体购物场所,减少合同约定的杨家祠堂、东门城楼、虹桥艺术楼、崇德堂等景点。
以上事实有 国家旅游局《关于调查处理明查暗访中所发现问题的函》,《关于赴湖南省暗访情况的通报》,公司行程单、湖南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检查记录 等证据证实。
以上事实违反了 《旅游法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、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的规定。
依据 《旅游法》第九十八条、第一百条第一款 的规定,决定给予 该社停业整顿两个月,罚款六万元 的行政处罚。
同时,责令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(见打√处):
√ 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;
□ 2014 年6 月20 日前改正完成上述违法行为。
请你于 2014 年 6月20日前自动履行本处罚决定,处以罚款的,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(长沙市东二环二段40号) ,逾期不缴的,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%加处罚款。
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,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湖南省 人民政府或者 国家旅游局 申请行政复议,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 湖南省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,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、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,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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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5月30日